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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可先落户后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2:52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叶枫报道 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并建立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昨日,沈阳市人事局发布了2004年毕业生就业新政策。据了解,今年是高校扩招后第二批本科生毕业,预计沈阳市接收毕业生数量将达到2.2万人。

  本科以上:可先落户后找工作

  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接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对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愿意到沈阳就业,可以先落户后找接收单位,人事档案可以办理就业代理,户口可以落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以落在亲朋好友家里。

  省属以上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愿意到沈阳就业,必须先找到接收单位,后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到郊县的取消一年实习期

  今年对市内五区生源毕业生到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区和四县(市)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取消一年实习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和原籍均可。

  鼓励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上述地区工作2年以上报考研究生的优先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自主创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也有一定的优惠。

  取消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毕业生落户介绍信。对要求落户口的毕业生,如公安部门对其毕业证书认定不清,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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