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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该遭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中国计生协近期的一项调查发现,大多数对象在婚检时已有性经历,且少女未婚先孕现象日益严重。一些社会学家强调,在青年男女过早发生性行为现象日益增加的同时,青少年和未婚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以及“未婚先孕”者的生活与工作等权益,未被社会充分重视———

  九成“未婚先孕”期待心理救助

  2月4日下午,针对人们如何看待“未婚先孕”的问题,灵通妹与《分忧》妇女热线中心连线,在当日打进该热线的25位市民中,有9人认为“未婚先孕”是道德作风败坏,表示反感和反对;有14人认识到未婚先孕的危害性,认为避免“未婚先孕”的发生关键要加强性知识教育和法制宣传,注意避孕措施;有2人对此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另外,有人建议对“未婚先孕”者实行罚款处理。不过,也有不少人担心罚款不一定能有效地解决“未婚先孕”问题。

  随后,灵通妹从《分忧》妇女热线中心了解到,今年1月,在该中心的帮助下,先后有两名家庭困难的“未婚先孕”妇女得到了经济救助和妥善安置。目前,已有143位妇女向该热线中心提供了她们未婚先孕的经历。其中,认为自己仍生活在人们异样眼光中的有94人,所占比例为65.7%;因未得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从而产生过一些过激行为的有39人,所占比例为27.2%;被迫生下小孩成为“未婚妈妈”的8人,所占比例为5.6%。

  据《分忧》妇女热线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调查过程中,九成以上的未婚先孕者渴望在心理上得到更多的救助。这些“未婚先孕”的女性,在不同程度上承受着心理压力,这些压力主要来自于家庭、社会的谴责和歧视。同时,心理压力所造成的精神负担,使得一部分女性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异常。因此,对未婚先孕者实施一定的心理救助,是对未婚先孕者的保护和挽救的有效干预措施。

  “未婚妈妈”期待社会能多些宽容

  2月5日晚,暂住成都太升南路的未婚妈妈小晴(化名)告诉灵通妹,当她满心欢喜地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同居男友后,男友却借故不辞而别。但坚强的小晴最终选择了独自生下孩子。当初为人母的喜悦渐渐消失后,小晴才明白了“未婚妈妈”的艰难。她说:“对于未婚妈妈来说,找工作的日子比怀胎十月还辛苦……”

  小晴在生下孩子半年之后,经人介绍,找到了一份保姆工作。为了能带孩子方便,小晴希望雇主能允许她带着孩子上班。“你资料上不是写的未婚吗?怎么还有孩子?”雇主十分吃惊地说。“我是未婚妈妈,孩子没人带,你们看能不能……”雇主直言拒绝了小晴带着孩子上班的请求,“这怎么行,看在熟人介绍的份上,我们才同意你来的,要让人知道我们家有个未婚妈妈来当保姆,那不让人笑死了。再说,我家的孩子,哪能与父母作风不正的孩子相处!”

  小晴先后找过洗碗工、服务员、清洁工的工作,但当用人单位听说她是一位未婚妈妈后,都严辞拒绝。即便找到了工作,小晴也因承受不住同事对她和孩子的冷言冷语而干不长。她说:“再苦的工作我也能忍受,但我不希望让孩子也忍受旁人异样的眼光。”与许多“未婚先孕”并生下小孩的“未婚妈妈”一样,在自己的“命运”难以预料的同时,她期待着社会对孩子能多些宽容。

  律师:“未婚先孕”属道德调整的范畴

  2月6日下午,灵通妹从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的胡庆治律师处了解到,近年来,由“未婚先孕”而引发的“德”与“法”之间的冲撞不断,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胡律师认为,“未婚先孕”的问题应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应作为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他建议,在尊重妇女生育权的同时,法律上应将“未婚先孕”视为个人隐私对待。

  《劳动法》不管“未婚先孕”

  律师马瑞成认为,“未婚先孕”与未婚生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关的法律也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而且,《劳动法》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也并非仅是保护已婚女职工。只要员工是被公司正式聘用,即使是“未婚先孕”,公司也不应将其辞退。“未婚先孕”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劳动法》保护。

  “未婚先孕”是极端有害的!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A·C·马卡连科指出:“少女过早地开始性生活,不仅在身体和精神上留下创伤,而且会产生复杂的、病态的心理。‘审视的’目光从各方面向她投来,有的是羞辱,有的是亵渎,有的是同情,有的是谴责。它们使少女时时忘不了自己的痛苦,使她对自己的失身无休无止地反省。与此同时,失身少女往往产生一种愚蠢、盲目的得意感,认为自己成了少妇,有了别的少女所没有的经历和体验,能够驾驭自己所结识的男子等等。”

  东拉西扯

  “未婚先孕”怕人流一气之下投江寻短见

  日前,珠海市一位女青年跳江后被两位垃圾打捞工救起,经再三劝说,女青年才道出缘故:她与22岁的男朋友一起来珠海市打工,肚里怀了男朋友的孩子已经4个月了。男友不想过早结婚,叫她去医院做人流。她因为在此之前已做了两次人流,怕身体受不了,以后难以生育,一气之下就投江寻短见。(据《羊城晚报》)

  “未婚先孕”酿苦果产下一子后逃之夭夭

  日前,一名20出头的“未婚先孕”女子,在一名男孩的陪同下,到江苏省人民医院急诊室急诊,随即在该医院里产下一子。生下孩子后,值班护士隐约听到该女子对男友小声嘀咕:“这下闯大祸了,丢死人了。”第二天早晨,该产妇和男孩趁医生查房之机,悄无声息地逃之夭夭。(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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