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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能否在书店拍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31 中国宁波网

  记者李臻

  东南商报讯读者在书店看书时,时不时用数码相机拍下书中的内容,但最后并没有将书买走。这样的行为是否允许?昨日,本市一家书店的店主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据该店主称,一名顾客来店中看书,转了一圈后,拿起一本装潢类的书籍仔细看了起
来。不一会儿,这人拿出一台数码照相机,对着其中几页内容拍了起来。店主立即上去制止,但对方辩称自己并没有毁坏书籍,拍几张照片不算什么。为此,双方大吵一架。店主说以前看到有顾客前来抄书,店方一般都会允许,但书店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用照相机拍书的情况。虽然拍书和抄书有相似之处,但好像性质又有点不一样。

  记者随后采访了我市的一些大型书店。市新华书店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该店尚未发现这种情况,但他表示新华书店一般不允许顾客擅自在店内拍照,因为这可能涉及一些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问题。在不损坏图书的情况下,书店对于顾客抄书都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但是若有顾客用照相机拍摄书中内容,作为书店,他们会委婉制止对方的行为。其他数家大型书店的经营者也大都表示了与新华书店相似的观点。

  在书店拍下书籍内容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记者就此咨询了几位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表示,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因为它既非盗窃行为,也没有侵犯著作权。但是,作为一种新现象,店方在店堂中可以用告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比如禁止携带相机入店等;如若有违反者,书店就可以进一步制止。但是也有律师指出,店方可以不理会这种事情,在开架售书的书店,顾客偷偷撕走几页书籍是常见之事,从另一角度看,拍录倒是减少这类损失的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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