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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厂长挪用5万公款还私债 丢了乌纱帽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5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7日讯(记者邓志勇通讯员朱琳)因欠人债务,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厂长李某挪用公款来还债,案发后不但丢了“乌纱”,目前还被法院判处缓刑。

  经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查明,李某在担任印刷厂厂长期间,于2000年春节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5万元公款用于偿还其欠覃某的个人债务。尔后,李某于2002年将这笔公款陆续归还。案发后,去年3月12日,李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2004年2月
2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编:蒙卫芝 袁婵翠(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邓志勇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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