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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旺”征集司徽舍长取短惹非议 三名广东作者远隔万里向本报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9:08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一东) 三位广东某学院的美术设计老师,认为锡城永旺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征集司徽中,评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他们之后一直使用的标志竟是仅给三等奖的作品,有悖常理。为此,他们特向本报发来传真投诉,并于昨天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这三位美术设计老师投诉道,2002年11月底,他们闻讯无锡市永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其公司的司徽图案。于是,他们向该公司要求传真公开刊登的一份征集司徽的广告。该广告上明确标明: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一名,奖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一名,奖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一名,奖人民币500元。

  三位老师拿到传真后,根据广告上写明的要求,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辛勤工作,设计了多个标志,然后在设计出来的8个方案中,筛选出三套不同风格、色彩各异的标志,用特快专递寄给了永旺公司。

  到了2003年4月,他们收到了该公司汇去的500元钱的汇款单,上有附言这三位老师的作品获得三等奖。

  据这三位老师说,此后不久,他们意外发现该公司在《新华日报》以及无锡市的一些媒体上刊登有关广告宣传中,都使用他们设计的这一获得三等奖的标志,而且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名片上也印着这一标志!这时,他们觉得自己有一种上当的感觉。他们说,既然该公司把他们所谓的三等奖作品,作为最后定稿的一等奖作品来使用,该公司就应该支付他们一等奖的奖金。为此,他们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进行交涉,但该公司以已付给他们500元报酬,故该标志的版权已经归该公司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这三位老师认为,永旺公司在征集司徽的广告中,并未说明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同时,即使版权归该公司所有,眼下他们的作品其实已作为一等奖作品使用,成了公司的司徽,该公司只支付三等奖的报酬,不仅是不公平,而且有欺诈的嫌疑。

  他们说,制作这三套标志的材料、打印、邮寄等费用已超过100多元,更不用说三个作者用了十多天时间去构思设计的投入!

  而该公司却耍出移花接木的手段,让理应获得一等奖报酬的作品,只拿到三等奖的报酬,而且现在还摆出你奈我何的姿态,实在非常过分!

  4日,永旺公司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承认,这三位设计师的作品的确正在使用中,包括在他们公司的名片、广告以及门口的招牌和公司办公室内贴在墙上的一些宣传材料上,都使用着该标志。但他解释,那次征集活动是有一、二等奖的,并且也付了相应的报酬,但因为一等奖标志与别人的标志雷同,所以他们公司不再采用,而二等奖的标志是给用户制作家具用的。但当记者要求获得一、二等奖设计者的联系方式时,该公司予以了拒绝。

  锡城一位律师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认为,永旺公司虽然对那三位设计者设计的作品是给予了一定的报酬,但从永旺公司实际使用该作品的情况来看,三位老师的确有理由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不公平和缺乏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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