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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同性恋卖淫案6号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0: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一个利用酒吧作为平台、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落入法网,酒吧老板涉嫌组织卖淫罪面临指控。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于2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这类案件在江苏是第一起。2003年8月18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宁等人归案。警方根据掌握的证据,以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但检察机关认为《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难以定罪,而将其释放。

  由江苏省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随即向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同年10月下旬,人大常委会作出答复:对李宁等2名组织同性卖淫者,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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