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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禽流感24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0:59 生活报

  本报6日讯 我省工商局今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系统全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防禽流感。

  根据省工商局紧急通知要求,经营者必须有《商品购销台账》,并如实进行记录;经营禽鸟类活体的,要有检疫检验证明;经营白条鸡的,要有检疫证明和全省统一的检疫标志。所有经营禽鸟类商品及其产品的,必须强制给消费者出具信誉卡。违反规定的,按照法律
法规给予重罚。

  同时,对进口或从外省进入我省市场的禽鸟类活体动物,要求经营者必须建立《商品购销台账》,索取检验检疫票据或进口商品标志。

  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关闭疫区禽鸟类及其产品市场,在24小时内报告省局。对非法经营病害禽鸟类商品的行为,要从重处罚。

  各地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工商局市场处报告。电话:0451—84618550。(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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