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造价不给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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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1:1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泳武)美籍华人王先生满心欢喜装潢新居,没想到竟“装”了一肚子气:装潢公司虚报造价不算,完工后连施工线路图、代购材料发票和保修卡等都不给。昨天,长宁区法院一审判令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返还王先生6.3万余元,履行有关保修责任,交付装潢施工线路图、装潢施工工程款发票、代购物品发票及保修单。 2002年3月3日,王先生和美泰装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对王先生位于延安西路 庭审中,鉴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审定王先生新居装修工程实际造价为25.8万余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多收工程款、不给施工线路图、拒绝给工程款发票及代购物品发票、保修单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作出判决。被告美泰装饰公司由于败诉,不得不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累计约1.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