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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展开全民合作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1: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网福州2月6日电据海峡都市报报道,一种新型的全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今年将在石狮市全面展开。该方案作为石狮市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已于2月4日在该市全民医保试点单位鸿山镇正式启动。该市财政今年将拿出400万元对此进行补贴,并将于今年内在该市其他8个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34万居民将因此受惠。据悉,此举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而为的医保改革之举。

  每人每年缴费20元

  不足部分政府补贴

  根据石狮市新型全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该市每人每年参保金为40元,其中市财政出15元,镇、街道(企业)出5元,个人只要出20元。对于低保对象,市财政出20元,镇(街道)出20元。该方案将先从农村试点开始登记投保,再向城区全面铺开;先向本地参保居民进行补助,再向外来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据悉,该市财政今年将投入400万元用于此项参保补助。

  石狮市新型全民合作医疗保险由石狮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卫生、税务、工商、教育、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的全民医保管委会,负责全民医保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设立市医保办作为全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同时设立医保管理中心,由管委会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保险金的支付业务,实现对全民医保的专业化管理与高效运作。

  外来工也可投保

  最高报销2万元

  石狮市该项新型全民医保的投保范围包括:除已参加城镇干部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外,凡居住于石狮市区域内所有该市常住人口(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市就学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投保。据测算,仅今年,全市将有34万人因参加全民医保而受惠。

  参保人员参保后治病就医,如果费用超过400元,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每个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金额2万元。按规定,参保人可在该市华侨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镇(街道)所属卫生院等一、二级医疗机构诊治;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经该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补偿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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