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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接收2.2万毕业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21 沈阳今报

  今报讯 昨天,沈阳市人事局发布了2004年毕业生就业新政策,预计沈阳市接收毕业生数量将达到2.2万人。

  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有限接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对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愿意到沈阳就业,可以先落户后找接收单位,可以办理就业代理,户口可以落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以落在亲朋好友家里。

  省属以上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愿意到沈阳就业,必须先找到接收单位,后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凡是到成人高校继续学习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可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可以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今年对市内五区生源毕业生到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区和四县(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去来自由政策,取消一年实习期。本人决定户口迁移,工作地区和原籍均可。

  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毕业生介绍信。对要求落户口的毕业生,如公安部门对其毕业证书认定不清,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定证明。还为未就业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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