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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价值万元货 物货运站只赔三五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23 沈阳今报

  记者郑希雪今报讯托运每台价格高达3.4万元的五台液晶投影机,货到后却发现少了一台。找到货运站要求赔偿,却被告知只能赔个三五百元。对此,读者徐先生提出疑问,丢失贵重货物怎么能就赔偿货物价格的十分之一?如此计算消费者的损失谁来负责?

  昨天,记者接到了徐先生的投诉电话。据徐先生讲,2003年11月中旬的一天,他找到南塔北华货运站,准备给吉林通化市发一批液晶投影机,总计五台,每台单价3.4万元。由于
以前总发货,并未出现过丢失的现象,所以徐先生没有买保险。货运站验完货后,双方在发货的单子上签了字,上面写明了发货的日期、到货的时间,以及机器的名称和型号。每台投影机的运费是五元钱,共25元。

  签完正式的运货单后,货物按期发出。几天后,货物发到了通化。可通化的收货人一点数,发现少了一台投影机,并将此事告知徐先生。得知投影机丢失后,徐先生与货运站取得了联系。可货运站的答复让徐先生十分不满:如果要赔偿就按照运费的相关倍数来赔偿,鉴于丢失东西的价格较高,可以赔个三五百元。

  货运站的态度让徐先生十分不理解,难道丢了东西就白丢了?记者了解此事后,根据徐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该货运站进行了多次沟通,第一次是一名女子接了记者的电话,该女子表示货物丢失一般是三个月内找不到才能认定。行业内基本都按照运费的倍数来赔偿。

  据此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像徐先生这种在托运过程中丢失货物的事例并不少见。对此,交通局有明文规定,只要客户和承运人有正式的货运单或清单,盖有货运公司公章,那么在运输途中出现货物遗失,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在赔偿金额方面,客户可以提供原始发票进行核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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