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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币上骂人侵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23 沈阳今报

  南原读者疑问我和同院邻居王某因争宅基多次发生争执,两家近年来一直不断争吵。上个月,王家上中学的儿子在很多张壹角、贰角、伍角人民币上写上如“刘征的女儿是小偷”“刘征一家不得好死”等文字,故意丢在我家门口。现在,邻居们在背后指指点点,我女儿整天吵着要搬家。我找王家理论,王某的儿子也承认此事,我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们坚决不同意。请问,对此我们能否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刘征法律解答

  认定是否侵害名誉权,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实施诋毁、诽谤你们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或者诽谤他人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王某的儿子客观上采取了以书面方式去诽谤你们的做法,而且使你家人的名誉权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遭受损害。由此,其行为已构成对你们名誉权的侵害。

  人民币是一种广为流通的物品,其流通速度极快,传播范围很广,其贬损他人的事实是很快为公众所知晓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王某的儿子侮辱你们的字句通过人民币向社会传播,可以认为该行为已造成了你们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你们名誉权的侵害。

  至于是否赔偿精神损失以及赔多少,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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