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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日期作伪证被罚两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静波)某公司为打赢官司伪造了一份证据,结果被房山区法院的法官识破。不仅认定该证据无效,法院还对该公司罚款2000元。

  前不久,陈女士将欠债方某公司告到了法院,索要9800元欠款。因为手头有证据,她觉得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谁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某公司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收据,上面有陈女士的亲笔签名。依据该收据上的内容,某公司已向陈女士偿还欠款4457元。陈女
士想了半天,才回忆起2002年9月2日,某公司曾给过她一笔钱,数目恰好是4457元。可这笔钱与9800元欠款没有任何关系。莫非被告在收据的日期上动过手脚?陈女士当即向法庭反映了这个情况,并申请对该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法医鉴定结果表明,这张收据中的日期数字“1”与其他数字使用的是不同种的书写色料。据此,法院判定这张收据是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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