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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险规定有变 2月1日前投保按原计划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3:41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获悉,根据运行三年来实际发生住院职工数及青岛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发病率情况,自今年2月1日起,将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计划》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第八条第一款“……本会将按投保时标准的50%支付保险金”,调整为“……本会将一次性支付150元保险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次住院,本会一律不再支付保险金”,其他条款不作调整。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计划》第二条“本计划保险期限为三年,……”
,调整为“本计划保险期限为二年……”。第三条“……被保险人最多可以投保5份”,调整为“被保险人最多可以投保3份”,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凡是在今年2月1日以后投保的,按调整后的计划办理赔付,今年2月1日以前投保的,仍按原计划办理赔付。据悉,《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在我市试行3年来,参保职工20万人,已为因患病住院或参加大病统筹的13221人次赔付991万余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计划》参保女职工72240人,有99人得到赔付,赔付金额累计达181万元。(本报记者)(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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