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月强奸抢劫十一次 刘红军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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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3:5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郑妍)5个月内连续强奸、抢劫作案11次,如此恶行让人发指。昨天,罪犯刘红军被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1月22日21时许,刘红军尾随单身妇女俞某至淮南市某新村4楼,从俞的口袋内劫得手机一部。当俞某逃到3楼呼喊时,刘又数次拳击她的脸部,劫得内有现金120余元等物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铁路公安处根据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精液和舌尖的DNA检验,于同年6月7日中午在淮南市将刘红军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