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父母感谢检察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市检宣查洪南 本报记者周牧 5日下午2时30分,犯罪学生刘某的父母来到武侯区检察院,在刑检会议室里与该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利晨坐在一起,感谢他救了他们的孩子。 原来,在去年7月25日,利晨接到了犯罪嫌疑人夏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经审查,该案为四川省某运输学校学生夏某等7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同班同学建建(化名)进行殴打、烟烫、逼迫其用刀自伤。由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为了能让这些未成年人继续完成学业,在认真审查了7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利晨提出了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对另4名犯罪情节较严重及次数多的犯罪嫌疑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的决定。在提起公诉后,利晨又根据情况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2003年10月,法院开庭并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除夏某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外,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新闻背景 去年5月22日,四川省某运输学校学生建建一早来到教室,便被同学小夏等逼迫其还所“欠”的800元钱。小夏等用刀划伤其腿部,还逼迫其自伤。中午,小夏再次纠集几名同学将建建带至学校食堂,拿烟头烫其背、手和腿。23日清晨,建建离家出走。家人3天后才在邛崃市临邛镇将其找回。 警方调查发现,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小夏等7个同学对建建多次进行精神折磨及身体伤害,致其全身新旧伤痕达二十余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