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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6:57 扬子晚报
  对接CEPA,南京市司法局与香港律政司推进宁港法律服务合作。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民为本,将城市法治建设的目标牢牢锁定在执政为民、富民强市上,充分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依法治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城市建设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上逐步健全机制,提高了城市的法治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强化主权在民,扩大公民参与,不断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城市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我们在实践中,着重从畅通渠道、公开信息、咨询论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决策为民。

  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广开吸纳民智的途径,增强决策的针对性。一是建立政府与市民对话制度,问政于民。市委、市政府每月举办一期“市民论坛”,话题均选取市民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市领导与市民代表平等对话。2002年4月以来,已成功举办了20多期,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社会信息和建设性意见。二是建立市长与市民交流制度,广纳贤言。市政府在政府网站设立了“市长信箱”和市民意见征集处。两年多来,共收到群众反映各类问题和建议的电子信件一万多份,许多建议和意见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富民强市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意见。我市自1995年开始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2001年市委、市政府发文,对这一制度进行重申和完善,明确规定市领导每月一次、市委和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及区县领导每周三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地点、时间和联系电话均向社会公布。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把知情权交给市民,增强决策的广泛性。一是保障市民对基本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各级各部门的文件,除法律、规章明文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全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二是保障市民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市委、市政府的一些重要会议均邀请新闻界参加,并建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三是保障市民对地方立法的知情权。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召开立法听证会,重视发挥立法咨询小组的专家作用,制定了《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邀请市民代表旁听人大常委会的一些重要会议,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征求市民对法规草案的意见。

  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确保决策符合群众根本利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市委、市政府规定,市和区县及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必须完成一项重点课题调研报告。政府及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战略性、宏观性研究,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审核制度。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三是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咨询办法,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坚持执政为民,适应入世要求,积极营造“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

  我市在城市法治建设的实践中,牢牢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动摇,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断依法加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规范化建设,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营造环境,提供保障。

  规范行政行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清理政策法规,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乱执法,克服“利益部门化”问题。二是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对不符合“合法性”要求、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依据,但其审批内容已不适应入世后形势要求的,坚决进行削减,对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进行行政审批。三是推行“集约式”办公,便民利民。市里以系统为单位设立了“政务大厅”,各区县实行了“一门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基层街道和镇开设了“政务超市”,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四是实行综合执法,避免执法扰民。为了克服城市管理中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问题,我们首先在江南八个区开展城市管理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2002年5月在全市推开,积极探索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搞好服务的关系,较好解决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

  建立信用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将城市信用建设作为建设法治化城市的重要目标,并分解到有关部门,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在全市广泛持续地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的教育,努力打牢市民“守法律、讲信用”的思想基础。二是开通了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成立了南京市企业信用有限公司。三是加强地方立法,努力健全诚实守信的规章。市里陆续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
  南京市举办“执法者之歌”诗歌散文朗诵会。责任追究办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努力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机制。

  推进法治建设,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一是提高执法水平,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化行政改革,优化组织结构,理顺管理关系,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二是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治安体系,维护社会安全。三是依法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实施。坚持依法推动城市建设、在城市建设中促进法治的指导思想,在规划、拆迁、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加强法制宣传、纠纷排查调处和咨询、公证等工作,重视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等关系问题,保障了城市重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着眼权为民用,拓宽监督渠道,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主权在民,权为民用。权力是否真正用来为民办事,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在开展依法治市中,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并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城市法治化水平。

  以设立投诉中心为载体,实现群众监督的规范化。一是设立投诉机构。为了方便投资者和群众监督,市政府于2002年,分别设立了外商投诉中心、私营个体经济咨询投诉中心、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4个投诉受理机构,并将地址、电话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追究什么、追究谁、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具体内容。三是建立投诉整改督查制度。将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

  以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为契机,实现群众监督的制度化。一是建立“群众评议机关”制度。从1994年起,市委、市政府每年春节后召开的第一个干部大会,就是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员部署大会,形成制度,年年开展。2001年以来,市委坚持以人民评判作为机关依法行政、权为民用的导向,连续三年开展万人规模的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使权力的运行接受群众监督,体现群众要求。二是制订了《南京市市级机关作风评价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学者,成立联合课题组,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完善评议方案。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评议活动的综合结果出来以后,市委对排序在前10位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排序末5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的组织考核,视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指导整改和对领导干部个人给予诫勉谈话、降职、免职、撤职等处理,把组织考核与群众考评结合起来。

  以规范行风监督为抓手,实现监督的长效化。一是制定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根据“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普遍制定了行风监督员制度,明确对象、条件和职责。二是实现监督的专门化。优先聘请熟悉法律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同志担任行风监督员,并进行业务辅导,努力克服行风监督中存在的“虚、弱、漏、迟”等现象。三是实现监督的长效化。将行风监督与法律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意见反馈、督查督办、考核讲评等制度,有效解决了监督的“短期性”问题,受到群众欢迎。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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