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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应成为“临时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7:41 扬子晚报

  如同“候鸟”回归一般,这几天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开始陆续返回城市,寻找一年中新的工作。记者近日在一些城市的外来劳动力市场见到,虽然市场都已开门服务,但是许多农民工迫于人多活少的压力,遇上有单位招人,问上几句话提着行李就跟着走,全然顾不上招工单位是否会按照国家规定与他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不禁使人担心,到了今年年底,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的热潮会再现。

  农村富余劳动力正在以不可逆转之势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产业工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我们许多城市的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他们眼中,农民工还是城市里的“临时工”,他们的就业问题与城市政府关系不大,开办几个劳务市场,让他们有比较集中的地方等候招用就不错了。于是,不少城市中的农民工在自身权益没有任何保证的情况下自生自灭。一家有近40个中介机构入场的农民工劳务市场董事长说,2003年来求职的农民工约有25万人,场内交易成功只有3万人,其余22万人中有相当比例是通过场外交易留在这个城市打工的。

  良莠不齐的劳务中介机构,也直接影响到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一些中介机构对用工单位资质审查形同虚设。一名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介绍一名农民工给你,成功后你给我30元到50元的介绍费,你怎么给农民工发工资我们管不着。”

  正是一些城市在农民工就业问题上的“临时化”管理态度,导致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际上是对城市政府管理“缺位”的集中“清讨”。

  一位政府干部说,解决农民工拿到工资问题,仅仅是农民工进城就业中的一个局部性问题。最重要的是城市管理者要从思想观念上给农民工这个特殊的人力资源群体有个明确、稳定的定位。多年实践表明,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那么,从农民工进入城市找到工作开始,政府职能部门就应监督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基本的保障机制,最终将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岗位纳入整个城市的就业体系中考虑,这是使农民工利益得到保障的根本。否则,各地城市政府必然会陷入“追薪年度化”的尴尬局面。新华社记者黄湘宁(新华社南京2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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