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威力在于执行和监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8:36 大连日报 | |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姜家忠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步伐大大加快,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400多件,行政法规800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特别是今年新年伊始,我国就有50多部国家级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2月,又有13部法律法规面世,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立法的高潮,说明我国的“依法治国”已不再是一句口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构架已初步形成,建立了由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其所体现的宗旨已经达到,如果法律颁布后不能 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就指出“徒法不能以自行”,精辟地阐述了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我们知道了这样一个道理:执法者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直接决定着立法目的能否实现。我国的法治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这三个环节都必须依靠各级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无数事实证明,只有执法人员严格、公正、高效地执法,才能维护法律的的尊严和威力。毋庸讳言,我们目前的执法力度还是不尽如人意的,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是不同步的,一些因为某种原因而放弃原则的事情也是存在的。这些都会影响百姓对法律的信任,会给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带来损失。 由此,我们对现代的法制建设有一个全面的、全新的解释:立法和执法之外,还要有执法监督。我们相信,随着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起执法监督的神圣职责,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真正负起责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律会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它的威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