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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审理一流窜作案犯罪团伙 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0:0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8日讯(记者许海鸥)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流窜于琼、粤、桂三省作案的绑架团伙进行了审理,3年内策划、参与11起抢劫、绑架案,共获28万赃款赃物的主犯吴健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1年2月间,48岁的江西新余人吴健伙同潘峰、张文贤(均已判决)等人,在海口市入室抢劫、绑架共7次,共抢劫得人民币18.8万元,美元5000元
,名贵手表、手机和首饰一批。

  后来,潘峰、张文贤案发落入法网,吴健逃离了海南省,但他却不改恶习,转向两广作案。吴健伙同张举清、蒙楚等人,在广州、南宁、北海等地实施绑架、抢劫,到2002年9月落网时,共作案4起,抢劫和勒索5.5万元钱及手机等物品。

  2002年7月28日,吴健伙同张宇飞、赵凯(二人另案处理)在南宁市解放路的一出租房内,骗取一旧货回收店老板黄某的信任,骗其上门后持刀对其抢劫。

  2002年9月4日,吴健伙同吉林通化人张举清与“老黄”(在逃)等人,策划绑架在北海发展房地产的港商黄老板。由“老黄”充当客户,以到北海飞机场接人为由,骗取黄老板的信任。“老黄”、张举清开车载着黄老板到飞机场“接人”,途中与预先埋伏的吴健汇合,三人将黄老板绑架,黄老板在反抗中被他们用刀子捅伤腹部。

  黄老板在吴健一伙的挟持下,重返市内,吴健一伙取走了黄老板银行卡内约4.9万元人民币。回到车上后,他们还嫌钱不是整数,又从黄老板钱包内抢走1000元。

  该团伙主犯吴健被一审判处死刑,张举清、蒙楚分别被判处13年和7年有期徒刑。

  责编:覃雄 邓慧(见习)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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