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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里抓出暧昧“男公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1:51 钱江晚报

江苏审理首起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
2004-2-8

一个极其罕见的利用酒吧作为平台,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2003年8月落入法网。同年9月24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将酒吧老板李宁等2人逮捕。2004年2月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此案。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在江苏还是首起。

    在南京市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有个名为“正麒”的演艺吧。“正麒”在同性恋圈子中名气很响,因为“正麒”提供“靓仔”从事色情服务。这个演艺吧老板名叫李
宁,1970年10月出生于南京。

    1999年12月,李宁租了南京健康路某歌舞厅的二楼,开设了“金麒麟”茶酒轩。一心要将酒吧做大、做强的李宁又租用了廊桥茶社后改为“廊桥”酒吧。其后,“金麒麟”“廊桥”面临拆迁,李宁再次租用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于2003年7月31日成立了“正麒”演艺吧。

    2003年元旦,李宁与朋友到武汉游玩,在武汉一酒吧里认识了做“妈咪”兼“坐台”的男子刘某。这次相识,为李宁日后走上歧途埋下了伏笔。刘某在“正麒吧”负责“公关”。他找到一些“男公关”。“每个‘男公关’上岗时,要先交300元押金,然后还要每个月交200元的管理费。每天要准时上班,‘男公关’服务时,客人给小费200元,他交给酒吧50元;客人给200~300元,上交80元;客人给300元以上,上交100元。”他和李宁约定“坐台费”一人一半。

    “‘男公关’主要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陪客人‘出台’吃宵夜以及开房间睡觉、提供性服务。”李宁供述道,“刚开始,就是刘某和他从武汉带来的小黄‘出台’,因为刘某认为对招来的人不了解,万一将这些招来的人喊‘出台’出了事,抓到要坐牢的。”

    做“皮肉生意”,让李宁尝到不少甜头,短短几个月,就获利十多万元。“正麒”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谁料在2003年7月,刘某突然失踪,李宁接到了他的电话:“南京这几天风声紧,我害怕被抓住坐牢,所以不辞而别了。”

    虽然刘某突然离去,但李宁却未就此收手,他喊来酒吧里的一个工作时间较长、熟悉内幕的冷姓男服务员:“我提你为副领班,你把公关的事情管起来,我赚到钱决不会亏待你。”

    2003年8月17日,南京警方根据举报,一举将这个罕见的涉嫌组织男青年卖淫的团伙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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