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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司法局违规收费用于开会吃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4: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石俊荣)1月4日本报刊登了大荔县司法局发出红头文件强收法律服务所管理费的消息。时过一月,记者再次了解情况时,司法局领导竟称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开会和吃饭。 2月3日,记者到大荔县纠风办了解此事的进展情况。纠风办一位姓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1999年12月公布取消的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再缴纳管理费。两部委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随后采访了大荔县司法局副局长潘师奎,他解释说,去年12月9日,局里下发《关于做好年终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中所写的“各法律服务所一次交清2003年度管理费”,是因为起草文件人员出现失误,才将这样的文字写上去。潘局长说实际收费是按照法律服务所人头收取的,每人300元。因为有人没有交纳,所以最后只收了8000多块钱。至于这些费用的去向,潘副局长说用于法律服务所人员开会和吃饭花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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