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官为律师介绍案源 律师收钱“打点”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0:39 生活新报

  云南首例律师涉嫌介绍贿赂案开审

  因承办法官为其介绍案源,而投桃报李明示当事人向法官行贿的原云南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正乾,因涉嫌介绍贿赂罪日前在峨山县异地受审。据悉,此案系云南首例律师介绍贿赂案。

  法官为律师介绍案源

  据悉,1999年9月30日,冯某某因故意伤害一案,被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万元。冯某某不服该判决,于当年10月7日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年10月9日,经承办此案的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路民(另案处理)推荐,冯某某的亲属来到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委托原在该所担任律师的吴正乾,担任冯某某的二审辩护人,并缴纳了辩护费3100元人民币。

  案外收费行贿法官

  吴正乾接受该案的委托后,分别告诉冯某某及其亲属李某某,在二审中冯某某改判无罪是有希望的,但需要向玉溪市中院的有关法官“打点”。

  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期间,吴正乾先后4次接收冯某某及其亲属送来的“打点费”7万元。然后又分4次将上述款项中的21500元,送给了玉溪中院刑二庭的路庭长,并同时向路提出改判冯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

  当事人投诉牵出大案

  2000年6月13日,冯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经合议庭书面审理合议时,路民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发表了冯某某无罪的意见。随后,合议庭形成了冯某某无罪,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合议庭意见”。但该合议庭意见被玉溪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否决,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正乾收到玉溪中院的终审裁定后,于同年11月份在新海天律师事务所退还了1.5万元给冯某某。但冯某某花了7.3万余元却收到了这样的效果,当即向玉溪市司法、检察等有关部门投诉,从而牵出了这起律师与法官非法关系的案中案。

  指定专门法院管辖

  2003年8月7日,33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的吴正乾因涉嫌介绍贿赂罪,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20日被依法逮捕。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于2003年10月20日正式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11月26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正乾涉嫌介绍贿赂罪,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此案既是云南首例律师介绍贿赂案,同时又涉及玉溪市中院法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遂指定此案由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随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由于2003年12月13日,将此案移送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

  被告法庭表示悔恨

  在2月3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吴正乾身为法律工作者,多次知法犯法,居间传递贿赂款,贿赂司法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因与法官有特殊关系而趾高气扬的“吴律师”,在此次的庭审中表示出低头认罪的姿势,说: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自己很后悔,真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希望自己周围的每一个人,特别是律师引以为诫。自己的行为还同时违背了《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并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请求法庭考虑到自己将承担两种责任的客观实际,给予其宽大处理。其辩护律师也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于当天上午结束,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宣判。吴锡章张宏柱王翠云 本报记者 刘卫东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