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工出中心后咋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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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1:13 山西晚报 | |
为推动省城市属国有企业属于3年协议期满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包括已出中心现按失业保险标准或低保救助的人员,及3年协议期满需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昨日,太原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国企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安排意见。 筹集资金设立专户 为保障下岗职工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各企业将按规定筹集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出中心所需的经济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相关费用,设立专户清偿支付。 区别情况分类分流 下岗职工的情况有所不同,省城将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分类分流。对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享受财政资助退养的下岗职工,根据企业提供的名单,由财政、劳动部门核准后按季度向企业拨付生活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核拨社会保险费。对愿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4050”人员,由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各项欠费清偿手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困难企业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人员可先行上岗,由企业给下岗职工出具企业欠费和经济补偿等欠款证明,待资金到位清偿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其他人员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对解除关系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由企业将职工的个人档案转移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多方分流推荐就业 对愿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劳动部门优先受理其小额贷款申请。对夫妻双下岗人员,劳动部门登记后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四级平台工作机构,为自谋职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劳动代理、免费就业登记和优先推荐就业。 本报记者 郝原良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