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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如不合格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1:13 山西晚报

  本报2月8日讯 (记者程洁)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取消其办学资格。今日,我省对民办学校再次念起了“紧箍咒”。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中学校的举办、年检、和撤销,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对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学额巩固率不达90%的民办高中学校,要及时给予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
不合格的,要取消其办学资格。

  另外,还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各地要保留民办学校教师合法的教师身份,不得随意除名,并允许重回公办学校。取得教师资格的民办教师在工龄、教龄、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在升学、评优、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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