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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公司”引进“股份制” 诱使少女出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阳) 盗窃团伙引进“股份制”,实行“公司化管理”,并利用毒品控制两名15岁少女,诱使其在盗窃活动中出力。昨天,该团伙头目余风等3人被西城检察院批捕。

  据检察院经办人员介绍,余风等3名涉案嫌疑人均来自宁夏海原县。去年12月初,由于手头比较紧,余风将朋友赵永、田兴及只有15岁的少女杨某和石某召集到自己家里,共商
发财大计。可半天过去了,大家也没有商量出发财的好办法,因为缺少做生意的本钱。最后,余风为大家指出一条“明路”———进京盗窃,这可是投入少、来钱快的“好买卖”。余风提议,大家组成盗窃团伙,团伙采用股份制公司形式进行管理。余风还表示,自己先垫付“办公经费”,偷到的钱先归还垫款,然后大家按股份平分。

  去年12月9日,“盗窃公司”在北京海淀区一招待所内正式开张。根据“公司负责人”余风的安排,5人分组进行偷窃活动。经过几天实践,余风发现,大家出工不出力,几天下来仅有40多元进账,连房钱都不够。

  对“办公经费”进行盘点后,余风、赵永和田兴决定,让曾经吸毒的杨某和石某重新吸毒,利用毒瘾控制逼迫她们为“公司发展”出力。此后,余风先后4次出资买来海洛因,诱使杨某、石某重新吸毒。

  复吸后的杨某、石某为赚取毒资以满足毒瘾,在动物园、前门大栅栏等地大肆盗窃。不过其猖狂作案行径很快引起警方注意。去年年底,警方经过周密部署将余风“盗窃公司”一举端掉。而余风、赵永和田兴也因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被西城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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