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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之争与夺命之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3:48 山西晚报

  2月5日发生在我省灵石县的煤矿爆炸案,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已被初步确认为刑事案件(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B24版《资源之争引发非常“矿难”》)。事件的导火索是煤矿资源之争。

  资源之争,说到底是利益之争。我们正在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人说市场经济也是趋利经济。利益这两个字,的确从未像今天这样一遍又一遍地被人频繁提及。对
利益的追求,则因方式与手段的不同而结果殊异。争取正当的、合法的利益,在创造个人财富和幸福的同时,也对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相反,超越道德和法度的逐利之举,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往往使当事者个人名利皆失。那些大肆受贿的贪官赃官,那些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或许有过日进斗金的狂喜,而一旦东窗事发,必然身败名裂,遭世人唾弃。整个社会为他们所承受的代价,则是秩序、风纪的失范和由一起又一起矿难造成的无辜生命的丧失。灵石煤矿爆炸案比我们以往所熟知的事例又进了一步,利益纷争中的主要当事人,也在爆炸声中被困井下,据推测,生还希望不大。

  逐利之心应当受到道德的严格约束,逐利之举必须在法制轨道内运行。这道理并不深奥难懂,在一些人那里却总是难以践行。但愿灵石的爆炸声能把他们惊醒。乔宏阁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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