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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点“送法进监” 为在押犯提供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16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黄勇 通讯员 周建群

  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刑12年的贵州籍犯人韦天岭自2000年入狱后,因对判决不服,先后四次自杀、两次调换监狱,是监狱改造的“老大难”。2003年4月11日,11名律师走进韦天岭服刑的安徽省铜陵监狱,真诚地为他释疑解惑,并将其案件的申诉列入跟踪服务对象。从此,韦的改造态度发生了“巨变”,从当初的顽固不化一跃成为监狱改造先进分子,第一次受
到了专门的表扬。

  长期以来,由于司法内部长期“割据”,监狱管理部门对犯人实行封闭改造,司法行政机关也大都将监狱内犯人的法律援助视为禁区。因而,尽管法律规定在押犯即使在监狱内也可以申诉,为可能产生的量刑不当或量刑过重提供纠偏纠错的机会,但实际上在押犯人对判决的申诉和其他法律援助的诉求获得很困难。这种现状让一部分对判决不服的犯人对改判失去信心,转而对监狱内的改造持极端的消极态度,致使监狱内闹事、逃跑等现象屡有发生。过去传统的社会各界进监“帮教”活动尽管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有“重教轻帮”的倾向,特别是对犯人最需要的法律服务“帮助”还不够。安徽省司法厅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要使“人人享有法律帮助权”的观念落实到位,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和犯人改造的效果,就必须打破现有机制的约束,主动寻求突破。

  从去年4月开始,铜陵市司法局和铜陵监狱,在安徽省司法厅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始了“送法进监”的尝试。去年4月11日,该项活动的具体载体———“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铜陵监狱内正式挂牌,当天,该市8家律师事务所以所长为主的11名骨干律师走进大墙之内,为在押的犯人提供法律服务。

  因抢劫罪被判刑12年的安徽籍犯人司某,在律师们到来之前,已经写好了遗书,随时准备寻找机会了此一生。司某被捕前曾与一女青年同居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在他入狱之后,女儿被母亲遗弃,司某年迈的父母生活拮据,也无力抚养孩子。当司某得知这些后,很难安心改造。律师了解情况后,建议司某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抚养费,起诉的全部事务可由律师们代为解决。一席话让司某感动得热泪盈眶,他当场将怀中藏着的遗书取出,撕成了碎片。监狱方面获知情况后,副监狱长许伟专门上门,促成当地政府将司某父母列为优扶对象,并联系学校减免了孩子的学习费用。对政府的关怀,司某用良好的改造表现予以回报,去年年底,司某受到了监狱的表扬。

  据记者了解,这项试点开始以来,铜陵监狱内已有近50位重刑犯人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他们或通过律师处理了服刑后家庭财产处理、分割、离婚、父母抚养等问题,或通过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增长了法律知识,消除了思想误区,对所犯罪行有了清晰深刻的认识。铜陵监狱与铜陵市司法局还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开展罪犯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罪犯在大墙内接受改造,早日重新成为“社会人”。

  安徽省司法厅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市司法局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工作联系、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的文件,将在全省推广这一卓有成效的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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