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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校园化”绽放人性光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16 中国青年报

  戎洪兴

  据新华社2月8日报道:重庆市司法局陈焕奎局长称,今年要使司法更加“人性化”。监狱的建设向“园林化”转型,劳教的管制型体制向“校园型”变化,“特色劳教”也正在形成,以前劳教所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看守型,如今要向教师型转变,将劳教所变成一个“校园”。而对待劳教人员的待遇也分为不同等级,甚至可以尝试最高级的“开放”式劳教,将
节假日放假、职业技术培训、适度报酬等相结合,并实行民主管理,在劳教人员中推选出管委会成员。

  我们一直以为,把“十恶不赦”的罪犯关进高墙电网的世界以暴制暴,让触犯了法律的人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是一种毫无疑义的惩罚,况且《监狱法》规定得十分明确:“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但近期以来,从开通“亲情帮教可视电话”到开设监狱超市,从开设夫妻“鸳鸯房”到罪犯经批准回家度蜜月、过春节,再到现在重庆市提出监狱管理向“校园化”转变,均在社会上引来不少质疑的声音。但透过这些点点滴滴的变化,我们可以感触到司法文明进步的脉络。监狱管理的人性化,绽放着人类文明和理性的光芒。

  歌德说:“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关护人,他必定把人当人看。”诚然,服刑人员曾给社会造成危害,对他们判处徒刑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意志。但是,现实中司法机关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够“人性”、甚至严重违法的现象,如乱用械具、体罚犯人等。因此,更需要大力提倡对罪犯的“人性化管理”。

  法律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随着社会整体文明的进步,那些有违人性、单纯强调打击、轻视人权的残酷刑罚理应被舍弃。罪犯是一个触犯法律并领受处罚的人,他可能被部分剥夺自由和权利,但他同时还拥有其他权利。在法律温情的宽容下,推行人性化管理,不仅是对天赋人权的一种尊重,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监狱校园化”折射了社会思想观念的巨大转变。监狱,不仅是惩罚场所,更是改造人格的场所。应该看到,绝大多数罪犯是愿意接受改造并且是可以改造的人,他们最终也要通过改造成为我们社会的一员。至于改造,不应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劳动改造,更要强调通过教育来实现对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对此,可以通过文化补习、法律教育、技能培训等来实现,而假日放假、职业技术培训、适度报酬乃至民主管理等颇有新意的模式,目的就是要激发犯人的趋善性,使他们以一个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著名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说:“一个也许更有远见的目标应该是,在对待犯罪人进行教育和社会防卫的意义上理性地对待犯罪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行人性化管理,其核心内涵就是满足犯人的合理需求,促使罪犯逐步重新社会化,保证他们人性的健康发展。

  对罪犯成功地进行教育和充满人性化的改造,使之成为不再对社会有危害的人,这才是刑罚的真正目的和终极目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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