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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夜潜清江花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周牧 昨日凌晨4时许,清江花园1栋3楼杨晓秋的父亲在床上隐隐约约听到家中有人走动的声音。接着一个人影来到房间,把他的衣服弄得“哗哗”直响。杨大爷以为是女儿杨晓秋在房里找东西,便喊了一声女儿的名字。没想到人影突然往客厅里跑去。杨大爷连忙追了出来,人影几下跳到阳台上,抓住墙上的天然气管道,借助邻居的空调室外机,动
作“敏捷”地滑到了底楼,然后消失在夜色中。

  听到杨大爷的喊声,杨晓秋和母亲也跑到阳台上大喊“抓贼”。过了一会,小区的保安赶到现场,但小偷早已没有了踪影。杨晓秋说,被盗的物品包括近二千元现金和一套价值1000元的新衣服。她分析说,前晚上,因为自己没有将阳台门关严,可能为小偷提供了方便。同时,杨女士认为,由于物管处保安措施不到位,才导致小偷入室盗窃。她要求物管方面在公安机关破案前,赔偿3000元的被盗钱物,并适当赔偿精神损失,案件告破后,物管方面再向小偷追偿。记者随后找到值班的保安。保安说,杨家被盗时,他马上用对讲机通知了巡逻的其他保安。因为想到小偷可能要从自己值守的地方溜走,他就没有去追小偷,而是坚守在岗位上。小区物管处的一位姓刘的女值班员告诉记者,小区24小时都有保安巡逻。但是,保安在明处,小偷在暗处,防范起来有困难,偷盗事件在哪里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同时,物管处也无法安装昂贵的监控系统。她表示,对前晚的被盗事件,物管处将进行调查,如果是保安失职,物管处将追究保安的责任。但她也认为,未将门窗关严,业主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物管处的左经理,她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物管处只能尽力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在案件告破以前,无法证实业主失盗损失的情况,也不能证明物管处就有责任,因而物管处拒绝现在赔偿,只有在案件告破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协商赔偿的事宜。

  杨晓秋态度十分坚决,她说如果物管不赔偿,就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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