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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巴基斯坦商品可享关税优惠 整体优惠高达31.7%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3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德群通讯员高志峰赵建平)新年刚过,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处春意盎然,办理对巴基斯坦出口业务的企业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多。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办理原产地证书,出口巴基斯坦可享受较大的关税优惠。

  据了解,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框架项下的特定产品顺利通关,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
遇,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优惠证明书;公告同时列出了巴基斯坦减让清单。根据该《安排》,我国将对巴基斯坦893个8位税目的商品实行在《曼谷协定》承诺的优惠税率,整体优惠幅度为18.5%。巴基斯坦对我国出口商品参照《曼谷协定》的承诺实行优惠关税安排,整体优惠幅度为31.7%。

  作者:记者吴德群 通讯员高志峰 赵建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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