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连环爆炸致26人伤亡 罗定一被告一审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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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4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晋通讯员陈小平)记者日前从云浮市有关部门获悉,罗定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欧辉华、欧金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过失爆炸罪作出一审宣判,以过失爆炸罪判处欧辉华有期徒刑6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欧金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欧辉华、欧金华均系罗定市太平镇人,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于2003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欧金华多次非法购进广西玉林大塘镇荣达烟花厂的“大蜡烛”、“魔术弹”、“飞毛腿”等不同型号的烟花,在自己经营的永和商店非法销售。2003年1月30日,被告人欧辉华从永和商店购进1700多元的烟花,2003年2月1日(农历大年初一)早上在太平镇城西大道欧汉华面包店铺面门前进行非法摆卖。中午11时许,一名小男童路经旁边玩烟花时突然引燃欧辉华摆卖的烟花,引起着火爆炸,波及并引燃附近欧以强、欧锦雄(另案处理)在街边摆卖的烟花,引起连环爆炸,致欧以强、欧锦雄商店着火燃烧,造成1人被当场炸死,6人被烧死,多间房屋被震坏,16人被烧至重伤,3人被烧至轻微伤的特大事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辉华无证经营、违规买卖烟花,且其烟花爆炸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特大事故;被告人欧金华多次非法购进外省区烟花进行销售,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金华为谋取利益,违规从外省区购进烟花进行经营和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欧辉华、欧金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张晋 通讯员陈小平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