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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连环爆炸致26人伤亡 罗定一被告一审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4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张晋通讯员陈小平)记者日前从云浮市有关部门获悉,罗定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欧辉华、欧金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过失爆炸罪作出一审宣判,以过失爆炸罪判处欧辉华有期徒刑6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欧金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欧辉华、欧金华均系罗定市太平镇人,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于2003
年2月5日、6日被羁押,同年3月14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21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欧辉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过失爆炸罪、被告人欧金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向罗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定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欧金华多次非法购进广西玉林大塘镇荣达烟花厂的“大蜡烛”、“魔术弹”、“飞毛腿”等不同型号的烟花,在自己经营的永和商店非法销售。2003年1月30日,被告人欧辉华从永和商店购进1700多元的烟花,2003年2月1日(农历大年初一)早上在太平镇城西大道欧汉华面包店铺面门前进行非法摆卖。中午11时许,一名小男童路经旁边玩烟花时突然引燃欧辉华摆卖的烟花,引起着火爆炸,波及并引燃附近欧以强、欧锦雄(另案处理)在街边摆卖的烟花,引起连环爆炸,致欧以强、欧锦雄商店着火燃烧,造成1人被当场炸死,6人被烧死,多间房屋被震坏,16人被烧至重伤,3人被烧至轻微伤的特大事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辉华无证经营、违规买卖烟花,且其烟花爆炸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特大事故;被告人欧金华多次非法购进外省区烟花进行销售,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金华为谋取利益,违规从外省区购进烟花进行经营和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欧辉华、欧金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张晋 通讯员陈小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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