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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岂能肆意“破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6: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瞭望》周刊记者最近在河北省清河县、吉林省江源县采访时发现,近10年来两地共将几十名私企纳税大户破格提拔为副科级公务员,且许多为县机关部门或乡镇的副职等实职;他们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多数还在企业交叉任职。笔者以为,这种录用公务员时的“破格”严重践踏了神圣的法律,是对公权的滥用。

  或许制定“破格”政策的初衷是善意的,目的在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于激活当
前僵化的人事制度,但必须在国家法律制度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曾明确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一律通过考试,“破格”录用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底线。如果随意制定“破格”条件,随意变通相关条款,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有什么权威性可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已成为一种必然。私营企业业主在抓经济上“有一套”,而在做政府工作时就未必是“行家里手”。至于没有经过严格考试,没经过严格培训就进入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就更让人觉得荒唐与可笑。

  私营企业老板如果具备国家公务员的资格,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录用不是不可以,但既然录用成了公务员就应该与自己的企业“脱钩”,摆脱一切干系,不能“亦官亦商”,这样的“双重身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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