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跳下窗户受伤状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7:42 潇湘晨报

  本报讯宁乡县坝塘镇的小丹(化名)在学校读小学三年级时意外受伤,学校该不该负责任,该赔多少?小丹的父母与女儿所在的学校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小丹的父母不服,又提起了上诉,这场官司还未结束……

  受伤的时候,聪明活泼的小丹还不满10岁,在坝塘联校所属沩乌小学读三年级。

  2002年4月4日上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时,小丹与另外几个同学调皮地爬上教室的窗户嗑葵花子,葵花子壳吐在窗外的小海(化名)身上。小海不满6岁,是该校学前班学生,他随手捡了一根小树枝拨打小丹的脚。小丹立即从窗户上往后跳下来,不料,屁股坐到放在旁边的木撮箕把上。小丹顿感下身不适,便跑到学校女厕所。直到第三节课上课铃响时,学校的女老师找到小丹,才发现她下身少许流血。

  校方一边就近叫来医生诊治,一边通知小丹的父母来校。经几次转院,小丹最后在湘雅医院做了两次手术,但小丹的腹部、下身永久地留下了手术后的瘢痕。后经法医鉴定,小丹伤势为:会阴部挫伤、直肠损伤穿孔。

  小丹的父亲周志强说,为了治好女儿的伤势,一家人东借西凑,用去了2万多元,更重要的是不知会不会对女儿的生育产生影响。而女儿受伤系小海的加害行为造成,而坝塘联校下属的沩乌小学监管不力,该学校与小海应对女儿的伤势共同负责。因调解不成,去年3月,周志强一纸诉状将坝塘镇联校、小海告到了宁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小丹受伤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告坝塘联校赔偿3573.85元(相当于10211.28元的35%);被告小海的法定代理人(即父亲)赔偿1021.10元(相当于10%),其余由原告自负。

  对此,作为小丹的父亲,周志强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他迅速提起了上诉。他认为,女儿的受伤,学校仅承担35%的赔偿责任是不够的,法院一审还把保险赔偿冲抵原告的经济损失,这是错误的。记者 周喜丰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