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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锄打死同监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7:42 潇湘晨报

  本报讯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黄炜,在服刑期间为小事争强斗狠,用锄头将一名同监犯人打死。近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故意杀人犯黄炜在常德被正法。

  黄炜系宁远县天堂镇新屋地村人,现年22岁,1998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投入监狱初期,黄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曾于2001年被裁定减刑1年1个月。但是后来他没有继续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而是目无国法动辄行
凶,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2003年7月27日中午,在津市监狱一监区服刑的黄炜在食堂排队买饭时,站在其后面的服刑罪犯贾宗明催其动作快一点。黄炜听了很不高兴,即用手肘朝贾宗明身上撞了一下,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后被同监犯人劝开。吃完午饭后,黄炜仍在生气,觉得自己受到了贾宗明的欺负,在同监犯人面前丢了面子。过了一会,黄炜在监舍厕所里碰见贾宗明,顿生报复恶念,即从外面拿了一把锄头返回厕所,指着贾宗明进行辱骂。贾宗明还口,黄炜更加恼怒,挥起锄头朝蹲着解手的贾宗明头部打去,将贾打倒在地。一同在厕所解手的服刑罪犯苏某见状,忙起身抱住黄炜。黄炜便对苏某进行威胁,挣脱后又举起锄头朝贾头部连打数下,致贾宗明当场死亡。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余刑8年1个月16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249元。一审宣判后,黄炜不服,以“被害人有过错,请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周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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