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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旅游新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7:46 杭州日报

  杭州日报讯(记者葛婷婷)“鸳鸯湖边结同心”、婺源浪漫二日游、单身男女野营派对……立春刚过,杭城春季旅游市场的启动渐露端倪。在劲推新线路的同时,记者也听到不少业内人士对开发旅游线路的一个新比喻:烫手的山芋。

  “山芋”好吃,在于开发新线路新景点,容易制造“卖点”,招揽游客。而“山芋”烫手,则在于旅游业内一股众所周知的“克隆风”。

  习以为常的“克隆”

  日前,记者在杭州某旅行社采访时,该社老总愁眉紧锁。他告诉记者,为抢占今年情人节的旅游市场,他们花了大量人力、智力和财力,开发了一条颇有特色的旅游新线路。没想到,广告还没打出去,就被另外一家旅行社全盘照抄,抢先组团。眼看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瓜分”,他们满腹苦水,却又无可奈何。

  类似的事情,在旅游业内并不少见,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早已习以为常”。目前旅行社推出的线路大多为“大众化产品”,诸如海南、桂林、云南、厦门、哈尔滨等旅游胜地,都是相似的线路,相似的行程。从业人员的跳槽行为,也会导致信息、理念随人而动。此外,旅游广告内容的信息传递,也使“复制”旅游线路变得比较容易。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不少旅行社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搜集同行的信息,甚至派人到其他旅行社“探听市面”,这在业内都是众所周知的“秘密”。

  杭州旅游业曾上演过这样一幕:去年“三八”节,杭州大厦旅行社、省中青旅、杭州招商国际旅游公司、杭州宏辰旅行社等都强势推出“三八”低价线。3月8日同一天内,同在黄龙体育中心,在东大门举行的是某旅行社推出的“万名好妈妈我爱杭州一日游”活动发车仪式;而在西大门,另一家旅行社包装的“阳光三八好妈妈”活动也准备出发。

  “克隆”使旅行社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也促使业内人士思索,旅行线路的开发,能否像其他企业一样,在产品的研制开发上享有“专利”?

  新线开发不属专利

  据介绍,开发一条新的旅游线路要经过许多具体步骤。除了前期,要在客户与景点当地有关部门中进行可行性调查外,与其他产品不同,开发旅行线路,旅行社的策划研发人员必须亲自“踩点”,了解景区的住、吃、交通状况。比如,景区内必须的短途交通,应该用什么车型?甚至酒店的早、中、晚餐都安排哪些菜肴,调查时都必须了如指掌。

  尽管在线路开发中,旅行社付出的“成本”很难衡量,但法律专家认为,旅游线路并不属于专利。可申请专利的产品,必须是与专业技术、自然科学相关的研制开发成果。而旅行社对某一线路的策划、设计、包装、促销属于“点子”设计,按相关法规,它不属于专利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市旅委行业管理处副处长王国庆也认为,旅行社并不能创造“产品”,只能作为中间商,对游客到景点的吃、住、行、娱、游、购做出联系与安排。目前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大部分重复,国家对此尚未有明文限定,国际上也没有对旅游线路进行专利保护的惯例。

  打造品牌寻觅出路

  在无法律依据和行业约束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创意?杭州旅行社从未停止过寻觅出路。

  线路总代理是防止产品被复制的“招数”之一。对于旅行社来说,总代理权的取得可以垄断某一线路的旅游市场,获得价格上的绝对优势。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旅游景点不愿意被“垄断”,因为由一家旅行社控制市场,势必对景点的人气产生影响。“招数”之二是控股景点。当一家旅行社控股某一景点后,其他旅行社要开辟此景点的线路,就必须加纳一定的使用费。“招数”之三是增加旅游线路的开发难度。就拿远东旅行社的户外拓展旅游线路来说,由于该社拥有三大户外运动“高手”,开发的一些户外拓展线路,难度较大,别人不易模仿。

  作为杭州市旅游协会秘书长,王国庆认为,用行政手段强行遏制旅行社之间对线路的复制,将违背市场规律,并不可行。旅行社只有想方设法把旅游线路做成精品,提升服务质量,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赢得客源。

  品牌竞争,将是旅游业内的下一个竞争重点。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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