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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诊 每日一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8: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江先生问:我一个朋友喝酒醉,将护送他回家的人打伤,造成对方鼻梁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可朋友酒醒后却什么都不记得了,他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邓永华律师解答: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并不是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丧失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且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尽管是醉酒,但只
要犯罪,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故意耍酒疯、借酒犯罪者,还应加重处罚。(律师电话:8873687)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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