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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强奸抢劫11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9:26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郑妍)在五个月内11次实施强奸、抢劫犯罪的刘红军,近日被上铁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底,33岁的刘红军被解除劳动教养后,从去年1月22日至6月6日近5个月内,先后在公厕、居民住宅、医院等地,11次抢劫单身妇女财物,并强奸其中6名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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