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诚信 “私了”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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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9:27 北京青年报 | |
交通事故“私了”已实行近十个月 市民对此褒贬不一 去年4月15日起,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当场“私了”。截至目前,这种私了制已经实行近10个月,经过近10个月时间的检验,私了制是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市民对此有何反响?为此,记者于昨天进行了调查。 司机:“私了”不如“公了”好?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7名司机,有4名司机表示,如果碰到交通事故,除非十分轻的,否则他们都愿意通过“公了”来处理,有3名司机干脆表示不愿意自行协商处理。司机赵师傅说,刚实行私了制时,他非常赞成,可经历了两次自行处理后,发现自行处理非但没能“快速”解决,反而更加麻烦,甚至为此而生气。宋先生说,前些日子,他驾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捷达车追了尾,他的车尾保险杠被撞坏,肇事司机下车后当即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为了避免交通堵塞,宋先生痛快地将车开到路边协商。当宋先生取出《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填写时,肇事司机竟然改变承担全责的主意,并要求让交警处理。 司机宋师傅说,每次自行处理时,他不仅要盯着肇事者,生怕他溜走或不认账,又怕留下的证件或电话是假的,另外,他还要奔波于修理厂、保险公司,还要请假,闹不好还 因此挨批评。所以,他一个人不仅仅要对付肇事者,又要对付保险公司和修理厂,这样一来,他认为还是“公了”好。 保险公司:随时提防司机的骗保 某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说:“对于目前实行的‘私了’规定,我们保险公司尚不乐观。以往是出了交通事故,一般由交管部门定责,物价部门和我们定损,然后再理赔。实行‘私了’后,定责权实际是下放到了当事人身上,难免出现当事人双方‘统一战线’进行骗赔的情况。比如,有保险的车辆与没保险的车辆相撞后,本来是没保险车辆的全责,而他们却可以通过协商违背事实确定为有保险车辆的全责,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理赔。鉴于此,我们尽量让定损员跑到现场去,虽然麻烦,可也没办法,所以道德风险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隐患。 专家:“私了”仍然可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说,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会公共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不可能涉及或是照顾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一些比较快捷和简便的方式来进行补充。如果放弃“私了”,那么就会出现一方面大量的交通事故使有限的警力焦头烂额,而另一方面又无法对一些很简单的交通事故放手。怎样处理这一矛盾,最明智的办法就是抓大放小,让小事故“私了”。对于“私了”后的法律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说,既然双方在协议书上都签了字,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也就不能随意变更。王教授同时补充说,协议书上的约定还有待明确,比如需要明确受损的部位等内容。12 读了贵报2月6日A7版上《交通事故“私了”留下四大“啰唆事”》一文,我颇有同感。 1.“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不完善 首先,如果A车被B车追尾,B车又有保险,按《办法》规定A车就只能签署“协议书”,否则A车司机将受到交通处罚。但是,A车要送修,由此而来的误工费、通讯费、打车费或临时租车费等本应由肇事者承担的责任由谁来管。 2.快速处理办法,到底方便了谁? 我认为此办法出台以后,使那些诚信不好、不遵纪守法的肇事者钻了空子。 3.快速处理办法出台,谁最“倒霉”? 最“倒霉”的是被追尾的A车车主。他遵纪守法,正常驾驶,没想到祸从天降。他不但要盯着肇事者,生怕他溜走或不认账,又怕留下的证件或电话是假的…… 此致敬礼!宋欣1 2 作者:侯毅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