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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食醋”能领到“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00 现代快报

  继“毛发水酱油”之后,“醋酸食醋”又引起人们的“餐桌恐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曝光的“醋酸食醋”上竟然还贴有产品强制检定合格以后才能领取的“市场通行证”———“QS”标识。如果当前“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都被钻了空子,又怎能不引发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危机”呢?

  在被曝光的山西清徐县老醯儿醋厂,产品标签上都印有“质量安全标识”(QS),据
老板介绍,2003年9月他们就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然而实际情况是,这家醋厂不但违规使用冰醋酸配制食醋,而且现场的生产条件和环境根本不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

  据江苏省质监局介绍,“QS”标识的强制性认证程序是很严格的,一是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二是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三是食品检验合格出厂销售时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QS”)。

  以前在说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往往是和“三无”联系在一起的,不过现在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聪明”了,不但厂名厂址、商标、电话一个不缺,就是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也照有不误。还记得在此前的“敌敌畏火腿”事件中,被曝光企业竟然持有“检验检疫章”,尽管后来发现那是假的,但却说明了“制假者”的“仿真”意识和手段越来越强、越来越“先进”;又如此次的“醋酸食醋”事件,厂家竟然也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强制认证”,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认证”的权威性。

  作者: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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