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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告哥:别住我名下房 哥不服:已补钱我不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01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张檬)日前,塘沽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王云凤将自己亲哥哥王云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她对塘沽文心里一套住房的所有权,并要求已住在那里一年多的王云刚立即搬出。

  女儿花钱父亲赠房

  早在1999年,王云凤拿出积蓄替父亲王昌洪买了塘沽文心里一套住房,房屋产权属王昌洪所有。王昌洪很疼爱小女儿王云凤,再加上买房子都是王云凤垫付的钱,于是和王云凤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予公证,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了王云凤名下。但是这一切老人并未向其他4个儿女提起。

  家庭会议商讨分房

  2002年初,王昌洪病重,5个儿女商谈照料老人和房产分割事宜。王云刚提出由5个儿女按周轮流照料老人,并建议4个兄弟姐妹把买房子的钱凑齐补给王云凤,王云刚自己也拿出了3890元给了王云凤,同时建议等王昌洪过世后,几兄妹协商处理该房产。但是这个时候,王云凤没有告诉大家房屋产权早已过户到自己名下,也未对哥哥的建议提出异议。

  哥哥占房妹妹上告

  2002年2月,王昌洪病逝,那时也正好是王云刚轮班照料阶段,于是从父亲病逝时到丧事办完,王云刚一直住在文心里那套房子里。王云凤便拿出了当年那份公证材料和房产证,声称该房屋应属她所有,要求王云刚立即腾房。多次催促无果,王云凤就将王云刚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哥哥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产权证和公证文件足以证明该房产属于妹妹王云凤所有,王云刚提出的抗辩意见与本案不是同种法律关系,因此,判定被告王云刚10日内将房屋腾出交与王云凤,王云凤10日内补偿王云刚暖气初装费1400元,诉讼受理费由王云刚承担。

  (以上居住地名、人名均为化名)举案说法打官司要分清物权与债权

  1、本案中王云凤对房产的所有权既有公证书证明,又有房屋产权证明,她是房产的所有人是毋庸置疑的。

  2、本案中王云刚提出的抗辩意见,即认为自己补偿了房屋买卖钱款给妹妹,房产理应有自己一份,所以不愿腾房。他的这种想法是混淆了物权与债权的表现。兄妹之间当初出现补款给对方的情况是出于王云刚认为房产尚在父亲名义的前提下,但实际上该前提已经消失,房产已过户给妹妹,只不过王云刚当初并不知晓而已。正是已发生了产权过户的改变,实际上其补款行为也仅能视为是兄妹间的债权往来,与房屋所有权无关。所以王云刚以此来拒绝腾房是没有道理的,只能重新提起新的诉讼要求追偿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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