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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钱”把自己搞进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1:02 江南晚报

  本报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合伙抢劫案作出裁决,驳回刘兴全上诉,维持崇安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刘兴全、于小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各3000元;从犯朱爱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大丰市农民刘兴全,与金坛市农民于小平(女性),租住在无锡上马墩汤家桥地区,几次商议要找个有钱的老板“搞钱”。去年8月,他们物色了一个收购废纸的浙江老板俞某作
为抢劫对象,经预谋,刘兴全于8月14日把俞某带到于小平家里,谎称联系废纸生意,于小平则来到朱爱平开的理发店里,告诉她,刘兴全带了个很有钱的老板过来,想抢他的钱,请朱帮助找动手的人。这时正在店里的周某听到后表示,他可以找到动手的人,于是立即去找了纪某、洪某,三人跟着于小平去和刘兴全、俞某碰了头。周某等三人以看废纸为名把刘兴全和俞某带到一间仓库里,然后周某恶狠狠地对俞某说:刘兴全欠我们一笔钱,你既然和刘兴全是一伙的,就必须立即交出身上的钱物。

  俞某当场拒绝。这时仓库有其他人走动,周某等就把俞某挟持到汤家桥东面的一个弄堂内,对俞某实施拳打、卡脖等暴力手段,劫得俞某的人民币16000元。得钱后,周某等三人快速逃窜,被害人俞某追赶后把刘兴全扭获并向派出所报案,刘兴全被刑事拘留。

  不久,于小平跑去告诉朱爱平,周某等人抢到钱了,我们赶快去分钱。两人就来到周某等人的居住处,分别分得赃款2200元和2000元。8月16日,于、朱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等三人在逃。法院认为,刘、于、朱三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私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张道明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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