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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企业最低月工资:3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2:13 新晚报

  比1998年的标准提高了61元,以后至少两年调一次

  本报讯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今后凡在我市市区内各企业打工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将不得低于360元。此标准在我市1998年确定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61元。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今后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8年我市市区内299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测算,并参考了我市市区内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用人单位在剔除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后,还要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必须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次确定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尚在测算中。凡在我市市区内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如与企业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属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也将享受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于占淮本报记者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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