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介入继续调查 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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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3:31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滨)昨天本报社会新闻版刊登《拉着陌生人遗体去火化》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本报记者就该事件又进一步进行了调查追踪。 据医大三院介绍,太平间实际名称为天津市河西殡葬用品经营部,其租用该院坐落在河西区南昌路的3间平房(面积3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1年5月8日至2004年5月8日。该经营部独立经营,不属医院管理范围。 据死者家属介绍,2月6日晨8时左右,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死在家中,“120”赶到后,从其河西区平山道住地将遗体拉到“河西殡葬用品经营部”,家属便以为该处是正规国有殡仪服务单位。家属说,他们花了1000元买装裹、1880多元订火葬车、存放尸体等费用,但收据上的公章根本看不清字。对所有的殡仪服务,家属仅拒买了骨灰盒(最好的价值12800元)。死者家属说有关工作人员太不负责,让100多人跑了两趟火葬场。 昨天家属第二次赶赴程林庄火葬场时,河西殡葬用品经营部工作人员周某一直全程陪同。他们承认确实存在工作失误,等让家属办完老人后事后,找他们商量补偿之事。有关人员亲手写下承诺字条,但没有盖公章,他们承认自己属个体承包经营。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即使是合法的医院太平间也不允许搞殡仪服务项目,如出售丧葬用品、订火葬车等。如果是殡葬用品经营部就更不能存放尸体。该殡葬用品经营部由个人承包、租用医院房屋进行“如此”经营属于非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将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