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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驾车撞死少女引起反响 领导干部禁开公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1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擅驾公车,追究责任;干部驾照,进行清理;发生事故,个人赔偿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刘正金通讯员杜潜生)昨日获悉,荆门掇刀区副区长胡继友4日晚酒后驾车撞死少女被刑拘(见本报8日报道)后,该市纪委专门就此下发文件重申:禁止领导干部开公车。

  文件中称:近几年来,荆门市领导干部驾车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近段时间,少数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置交通法规于不顾,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造成多起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赔偿和医疗费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文件要求:今后,各地、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公车的监督管理。凡擅自驾驶公车,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对领导干部的驾照,荆门将开展专项清理。属于直接或间接用公款获取驾照的,在此次清理活动中必须全额退款。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驾照,要予以注销,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律由个人承担赔偿和医疗费用。已经进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试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使用,因借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车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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