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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8-29涉黑案庭审直击 5嫌犯当庭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21 新华网

  昨日上午8时,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刘晓军、闫玉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盘锦“8·29”大案中最后一个被推上被告席的涉嫌黑社会犯罪集团。预计整个庭审时间将持续10天左右。

  昨日的铁岭中法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买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对刘晓军团
伙提起公诉。

  除去戒具 庭审实施人文关怀

  昨日上午8时,法院准时开庭审理了该案。被起诉人员家属一大早就从盘锦赶了过来,整个旁听席基本上都是旁听家属。对于此次公开审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显得比较慎重,对于进入法庭人员,必须手持有关部门发放的旁听证及本人身份证才可以进入,并且动用了金属探测器。对于可以拍照的手机,采取暂时保管的政策,照相机就更不可以带入法庭。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达34人,仅核对身份就耗时30分钟。之后,公诉人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公诉词,整个时间持续近100分钟。在宣读公诉词期间,法庭充分考虑到了人性的一面,允许犯罪嫌疑人将手上的戒具除去,并允许他们去厕所。

  被起诉的34人全部聘请了律师,律师人数多达50余人,他们坐在法庭的一角,神色与众不同,这种场面在以往的审判中很难见到。

  在宣读公诉词时,一名嫌疑人显得比较紧张,将自己的生日多说了一个月。

  读罢公诉词后,法庭将刘晓军留下,其余犯罪嫌疑人暂时离开法庭。

  当庭翻供 “9·06”案扑朔迷离

  在昨日的法庭调查中,主要对发生在2000年9月6日的枪杀案进行了取证。检察机关认定,1998年6月,赵晓东(刘晓军的妻弟)被王文达等人枪杀后,刘晓军、闫玉光等人伺机报复。2000年夏,刘晓军先后派闫玉光、朱建军从外地接回负案在逃的宋旭东和服刑期间保外就医的韩强,合谋后,刘晓军准备了通讯工具、枪支、弹药及伪装用的衣物等作案工具。2000年9月6日20时30分,刘晓军、闫玉光指使宋旭东、韩强、朱建军乘坐韩刚驾驶的汽车跟踪王文达至红运酒店,经韩刚确认后,宋旭东、韩强、朱建军携带枪支冲进王文达等人就餐的红运酒店四楼。宋旭东大喊一声:“谁是王文达?”盘锦市看守所管教那会斌刚一起身,韩强照那会斌右背肩胛骨处打一枪。那会斌倒地后,宋用手枪连击其头部数枪,那会斌当场死亡。朱建军朝王文达、胡海军二人各打一枪,后由韩刚驾驶汽车逃离现场。途中韩刚下车,宋旭东、朱建军、韩强逃至盘山县沙岭镇沙岭村,刘晓军为其安排的房屋。之后,刘晓军、闫玉光驾驶汽车赶来,交给宋旭东、韩强17万元,并安排人将二人接走。

  对于检察机关的这一认定,刘晓军、闫玉光、宋旭东、朱建军、韩刚当庭翻供。对于预审阶段的供词基本否认。

  刘晓军称,案发前,他全然不知情。案发后,朱建军向他借钱跑路,他才找到闫玉光陪同他前往沙岭镇。对于此节,闫玉光给予了证实。宋旭东称,他是在沈阳见到的闫玉光,并非是闫玉光到沈阳接他回盘锦。闫玉光在庭审中讲述,宋旭东要回盘锦,他不得不拉他回来。对于检察机关讯问宋旭东到达盘锦所居住地是谁安排的,宋旭东耍起了无赖,声称,自己是在逃犯,随便找个屋子就可以进。在法庭上,宋旭东表现的比较横蛮,对于一名辩护人的提问,他居然厉声叫道:“你小点声”。法庭当即对他的行为给予了警告。对于检察机关认定韩强是朱建军从外地接回一节,朱建军全盘否认。不仅如此,他还否认了在参与枪杀王文达事件中,他曾开过一次枪。

  对于预审期间他的供词,朱建军这样解释:“是他们让我这么说的,不这么说不行。”韩刚庭审陈述中称,自己之所以开车到红运酒店,完全是宋旭东逼迫。他讲,在汽车里,是宋旭东拿着枪指着他,在红运酒店楼下等待没走的原因是,宋旭东称,如果他敢走,就开枪打死他的弟弟韩强。至于为什么韩刚所述与预审供词不符,韩刚称,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而宋旭东在法庭上居然称,那日是第一次见到韩刚,不知道他是谁(韩强与韩刚是孪生兄弟)。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只有韩强一人所述供词与预审阶段大致相符:“9·06”案件是刘晓军、闫玉光一手策划指使。

  之后,公诉机关出示了上述人员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有辩护律师称,由于法庭供词与侦查阶段出入较大,检察机关宣读的证据难以听得清楚,对于这种分组取证的形式表示了质疑,并称,即使嫌疑人也很难对细节提出异议。法庭则称,在开庭前,已经给了律师大量阅读卷宗的时间,开庭也因此推迟过,故对这一请求没有支持。(记者赵天乙):(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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