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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矮个女子考公务员受限制 状告政府机关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03 胶东在线

  深圳一女当事人状告当地人事局、国税局侵犯就业权,法院不予受理

  核心提示

  2002年底,因身高不足1.50米,陈林(化名)与公务员资格失之交臂。但陈林认为,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是对矮个子们就业权的侵犯,于是将“剥夺自己国家公务员资格”的
深圳市人事局、国税局告上法院。2004年2月初,陈林接到深圳市中院对此案“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身高不足1.50米报考公务员未被录取

  2002年,陈林(女)已经作为合同工在深圳市国税系统工作了约7年。2002年深圳市国税局发布了从本系统内招考50名国家公务员的通知。参加考试后,根据公布的成绩,陈林发现自己成绩正好排在第50名,与另一名曾姓考生并列。

  2002年11月体检以后,陈林得知经医院体检自己的身高为1.477米,2002年12月27日,市人事局公布新录用的公务人员名单,上面没有陈林的名字。于是陈林多次向深圳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人事处主管招录的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落选”是因为其身高不够1.50米。

  身高不符要求相关部门“按例办事”

  据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处介绍,深圳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执行的是广东省人事厅制定的《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在细则第十二条中,已明确规定“男性身高1.60米、女性身高1.50米”才视为合格。

  深圳市国税局人事处杨女士证实,陈林的确是身高不符要求,为了核实其身高,国税部门还组织了第二次体检,结果都是不足1.50米。杨女士告诉记者,在这次招录中,类似情况还不止陈林一人,另一位1.49米的考生也因为身高的原因无法被录取。杨女士表示,这也是按人事部门的相关管理条例办事。

  矮个子被“侵权”当事人状告深圳两局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陈林决定将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国税局告上法庭。2003年2月,陈林先是上诉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5月份,她接到区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称“国家机关的人事任免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而且“以身高为由不录取”的理由不充分,因此不予受理。

  2003年7月,陈林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2004年2月初,陈林接到了深圳市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组织招考并按一定要求录用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该类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陈林和她的老公夏先生告诉记者,对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这本身就是侵犯了矮个子就业权,陈林已经接近34岁了,而招考的年龄期限是35岁,如果这次招考不成功,以后可能就再没机会了。“我们要讨回这个公道。”

  争论焦点身高是否影响工作

  陈林委托的广东知明律师事物所孙淑杰律师认为,身高不应该成为陈林被排斥在国家公务员招录范围的理由。陈林此前已经在系统内工作好几年了,并没有因为身高的原因影响到工作,为何变换一个身份,从合同工到国家公务员,身高就会成为障碍?陈林也认为,自己的身高离1.50米相差并不多,工作过程中,从没遇到过因为身高不够而做不了的工作。

  深圳市国税局人事处杨女士告诉记者,就个人而言,她对陈林的事情感到遗憾,但从工作角度看,身高限制还是有必要的:国税局是执法部门,执法威严对身高、形象有一定的要求。

  广东省人事厅公务员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让陈林报考国家公务员受限的《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是省政府的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当初制定时综合了用人单位、医院、法律界各方人士的意见。对身高做要求的重要原因是维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形象。

  是否侵犯公民权利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黎军认为,从宪法的层面讲,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对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国家行政机关在招聘时的身高限制也是一种侵权。

  能否取消身高限制

  记者从广东省人事厅了解到,目前,社会上针对是否要取消身高限制有很多争论,每年开两会时都有人提出来要修改。就目前的状况看,因为涉及面广,要取消并非一个简单的事情。

  深圳大学行政法教授里军认为,从维护公民的权利角度讲,取消身高限制应该是一个发展趋势。(记者樊卿) 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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