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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吃官司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08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马庚申)记者昨天从大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近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离职违约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屡屡发生,呈不断上升趋势。

  据了解,2003年以前,极少发生企业申诉个人劳动合同违约的案件。可随着人事制度的变革,各种制约机制的弱化,人才流动频繁,2003年发生数起此类案件,已占到了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5%。大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去年底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郑某在2003年10月与胜利阀门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5000元。可是郑斌在工作了20天后,在既未办请假手续,也未写辞职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后来,厂家经多方寻找,才知道其已另谋高就。郑某认为,既然工作不称心,离开是很正常的,况且自己工作时间很短,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所以不需承担责任。在数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胜利阀门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郑斌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经仲裁庭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严格履行。郑某在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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