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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08 今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
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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