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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 妻子反遭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08 现代快报

  有识之士呼吁尽早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我真是不幸啊,发现丈夫多次有外遇而进行规劝,不料每次均招致暴打,今年元旦又被赶出家门,然后丈夫表示痛 改前非,却又把我的左手烫伤。”日前,这位原本坚持忍让的家庭妇女实在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解除 他们的夫妻关系。

  家庭本是一个远离暴力的温馨之地,是安全的港湾。然而,家庭暴力已成为时下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据江苏省 妇联权益部王科长介绍,家庭暴力的黑手已伸到了30%的江苏家庭里。如何彻底解决家庭暴力,已成为整个社会所热切关注 的问题,有识之士呼唤尽早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

  遭遇暴力求助无效

  据今年35岁的王梅诉称,她与陈磊1992年结婚,次年女儿出世。1999年,她发现丈夫时常夜不归宿,经了 解发现丈夫与邻近一女子过往甚密。她好言相劝,不料却招来丈夫一顿暴打。其后双方不断争吵,她多次被打伤。2003年 ,她又发现丈夫与一高姓女子交往密切,结果又被丈夫一顿毒打,并变本加厉的将她们母女二人于今年元旦期间赶出家门。春 节期间,她为了顾及家庭,在丈夫作出书面保证的情况下回到家里,哪知道丈夫故态复萌竟将她的左手烫伤。

  如今,王梅意识到自己一味忍让,既不能促使丈夫悔改,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于是她请求法院判令她们离婚,并将 女儿交由她来抚养。

  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曾向居委会求助过,但并未起到效果,事后丈夫还是经常和她吵闹。

  家庭暴力“拒绝”调解

  据了解,很多社区工作者都是运用调解的方法去解决家庭暴力,同时居委会或派出所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 ,形不成任何约束力。因此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律师认为,家庭暴力还是要诉求法律解决。

  他认为调解的不合理之处有三:一是调解要求双方平等地协商一项规范双方未来行为的约定,而施暴人大多不具备这 种能力;二是调解更多的是维护施暴人的利益,即维持婚姻现状,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三是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协议,化解纠 纷,通常不涉及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由哪一方负责这个问题。这样的调解结果,不仅会使施暴人有恃无恐,还会使社会上更多 的家庭沦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呼唤专门法律早日出台

  据钱苏平律师介绍,2000年初,北京市成立了我国首家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其后, 沈阳等一批大中城市也纷纷成立了该类机构。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使得反家庭暴力活动缺乏具体相关 的法律依据,只能依据现有的《婚姻法》、《刑法》等来界定,显然难度很大。他认为,政府和立法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 力中起着主导作用,应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制建设和社会服务,形成由医疗、鉴定、律师、妇 联、公安及心理康复机构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网”以此来控制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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